海关长江过驳管理规定船舶进出口货物转运第一条为适应长江开发利用和对外贸易运输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长江过驳海关-1/(以下简称“过驳/12344”根据人。1、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审批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变更进出境运输工具并兼营国内运输。批准许可内容:海关允许出入境船舶变更航空器经营并兼营国内运输。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条:出入境船舶用航空器经营国内客货运输,应当经海关批准,并符合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如需在中国境内运输,需在海关办理手续。2、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
更新时间:2025-07-12标签: 海关进口监管流程船舶海关对进口船舶监管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