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条例》(海关总署令第221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240修订))、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的有关公开资料显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1/令第221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240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经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件进出...
更新时间:2025-07-04标签: 240海关总署海关总署令第240号48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