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行人。我给你解释一下,人民币跨境业务重在方便企业,所以流程在外币结算的基础上更简单,不复杂,没有特殊要求。企业办理本业务的流程与外币结算基本一致,但主要有三个不同和两个增加。区别有三:一是海关支持人民币报关,部分地方海关对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货物也优先通关;二是税收部分支持人民币出口退税;三是不需要外汇核销单,不需要待核查账户。
4、企业依法取得对外 贸易经营权后办理 货物 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需要哪些资...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2/外汇收支企业登记申请表和货物-2/办理确认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外商登记登记表贸易经营者。依法不需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地区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5、 货物 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根据我个人的理解,这个系统是原装的。如果您已经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线服务平台上注册了任何内容,请立即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服务平台上注册。也就是说,原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做的工作,现在改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只是具体操作有点不同。比如延期付汇,原来是以海关签发日期为90天,现在是以进口日期为90天。(具体银行是指进口日期在注册前90天以上。但是,我昨天去外管局询问进口付汇的问题。意思是进口日期30天内90天后才能付汇的,必须在进口日期30天内通过检测系统网上申报。进口日期超过30天的,进口90天后付汇,由外汇局当场申报登记。详情请参阅该书第151页。银行和外管局的说法有点不一样。您的货件已经超过90天没有收到,但是已经报告。您想删除它吗?可以问SAFE是不是更安全,不然哪天还给B就坏了。还是小心点好。
6、 货物 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的第二章 贸易外汇收支 业务审核第十条本细则所称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一)从境外和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付汇和支付给境外和境内保税监管区域的进口付汇;(二)从离岸账户和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支付给离岸账户和境外机构境内账户的进口货款;(三)深加工结转项下的国内收支;(4)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贸易;(5)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收支。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贸易外汇收支核销专用信息申报的相关规定办理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并按照贸易外汇收支流向填写以下申报单据: (一)境外支付(包括向境外账户和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填写。(2)国内支付,填写《国内汇款申请书》或《国内付款/承兑通知书》;(三)从境外收款(包括从境外账户和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填写《涉外收入申报表》;(四)从国内收取的,填写《国内收入申报表》。
7、根据 货物 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企业 贸易外汇收支包括哪些内容根据-1 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企业外汇收支贸易包括: (一)从境外和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付汇和支付给境外和境内保税监管区域的进口付汇;(二)从离岸账户和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以及支付给离岸账户和境外机构境内账户的进口货款;(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国内收付款;(4)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贸易;(5)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收支。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外汇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进口代理业务项下,客户可凭代理协议向代理方划转外汇,也可由代理方购汇。在“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人收到外汇后可依据委托代理协议向委托方划转外汇,也可通过结汇向委托方划转人民币。外汇局应当重点监控以下企业:(1) 贸易外汇收支一致性和货物进出口超过一定范围;(2) 贸易贷方余额或远期贸易贷方金额超过一定比例;
8、 货物 贸易外汇辅导期 业务 报告要提供什么资料?回应时间:8:45:00投诉货物 贸易外汇辅导期业务 报告:企业到外汇局现场。企业应持声明(注明辅导期内进出口总体情况及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如进出口与收付汇不符,需说明原因或说明辅导期内转口情况贸易外汇收支总体情况), 企业辅导期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或企业辅导期转口贸易收支信息报告。
9、入境 货物鉴定 业务 指南Appraisal业务1。外商投资财产价值的鉴定(一)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种对外补偿的检查范围贸易方法外国投资者(含港澳台)以实物投资,或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国投资者以投资款从境外购买财产(该财产)。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包括对外商投资财产的品种、质量、数量、价值和损失的鉴定。品种、质量、数量标识是对外商投资财产的名称、型号、质量、数量、规格、商标、新旧程度、出厂日期、制造国、生产厂家进行标识。
损失鉴定是指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外商投资财产损失的原因、程度、清理费用和残值的鉴定。(2)检验检疫要求:由申请人向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在查验相关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检验检疫申请,并签发入境货物单,供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手续,货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办理具体的检验鉴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