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明确减免税滞纳金有关事项的公告》(/ -0公告2015年第2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减免税滞纳金有关事项的》、《-1/32号,主要的政策红利是。
1、通关一体化后税收征管方式有哪些改革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期(关于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6月29日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启动国家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将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各种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所有章节。
2、海关无违规证明可以申请几次?主动公开可以享受哪些政策红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明确减免税滞纳金有关事项的公告》(/ -0公告2015年第2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减免税滞纳金有关事项的》、《-1/32号,主要的政策红利是:
1.自涉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向海关披露,并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2.自发生涉税违法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后主动向海关披露,偷税或者少缴税款占应纳税额10%以下,或者偷税或者少缴税款人民币50万元以下,并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三)对主动申报纳税的进口企业和单位,海关可根据申请减征或免征滞纳金。(四)进口企业和单位主动披露并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纳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记录。
3、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制定程序,保证海关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海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关规范性文件是指海关总署,由直属海关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包括海关总署根据《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及其说明》制定的规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第一条为增强海关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执法监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关务公开是指海关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程序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的行为或者措施。第三条关务公开应当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因地制宜、便于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海关指定关务公开相关管理部门承担下列具体事务: (一)研究制定关务公开计划,确定关务公开的具体范围、形式和程序;(二)受理向海关提出的关务公开申请;(三)更新关务公开信息;(四)及时将关务公开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整理归档。关务公开相关管理部门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电话应当向社会公开。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过境货物的监管,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转关运输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对转关运输进出口货物实施加封管理。海关不得对内支线船舶和铁路运输的转关运输货物加盖完整的商业印章。可办理通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范围由海关总署另行确定并发布。第三条过境货物应当由在海关注册的承运人承运。
根据工作需要,海关可以派员押运过境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承运人应当提供便利。第四条过境货物的目的地或者启运地应当有经海关批准的海关监管场所。过境货物的储存、装卸和检验应当在海关监管的工作场所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海关监管场所以外存放、装卸、查验货物的,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由海关按照规定监管。第五条海关对过境货物的查验,由目的地或者启运地海关实施。
6、2017年海关年报如何报送?1。登录中国电子口岸首页。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登录中国电子口岸首页,点击页面右下方的“海关企业管理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链接。2.登录海关企业管理网上服务平台后,输入本企业中国电子口岸ic卡密码登录平台(登录前请确认本机器已安装中国电子口岸识别软件和IC卡读卡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和国务院简政放权改革部署要求,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暂向海关报送2017年报关员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7、 海关总署署法发(2010[大][中][小][打印]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9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发布日期:2010 04 29[监管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2010]29号[发布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0 429[有。